基層綜治平安工作經驗
①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發展歷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內建設是事容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基本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國情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內容,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是在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開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上明確提出的,到1985年10月中央針對青少年犯罪情況發出專門指示而得到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改革開放初期,由於人們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問題,社會治安出現了嚴重問題,刑事犯罪活動大幅上升,成為當時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1981年5月,中央召開了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等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討論了當時社會治安的形勢、任務、政策和措施。中央批轉座談會紀要時提出:「爭取社會治安根本好轉,必須各級黨委來抓。全黨動手,實行全面綜合治理。」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
② 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各單位、部門在區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針,齊心協力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保持全區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當前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相比,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綜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難和問題,亟需認真研究解決。
一、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基礎薄弱,綜合治理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各街道綜治辦由於其機構的性質、人員編制、待遇等問題至今沒有規范,造成其沒有充分發揮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的作用。部分街道綜治辦有名無實無專職人員,還有部分街道綜治工作由司法所人員兼管,顯然不符合要求,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各社區雖有綜治組織,但因多數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不強、相關待遇難以落實等原因,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部分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夠好,齊抓共管的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部分單位對綜治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雖然每年都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但因督查落實機制、檢查考評和獎懲制度不夠健全,各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夠好,沒有形成有效的綜治合力。特別是對網吧、賓館、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個部門,由於多頭管理,各部門形不成打擊的合力,管理難以到位。各街道綜治辦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計生辦等部門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協調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防控體系不健全,社會防控能力較弱。突出表現在流動人口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相關部門沒有具體明確的職責、任務分工,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公共場所管理較為薄弱,給社會治安造成很大壓力。據統計,在侵財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動人口犯罪佔了案件總數的很大比重。另外,由於宣傳鼓勵措施不到位,有關行業投入不足,重點部位的防控設施安裝不及時,導致社會防控能力較弱。
(四)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執法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部門執法為民觀念不夠強,對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及時依法辦理,而是推諉扯皮;有的執法人員工作態度粗暴,不按程序執法,損害了群眾利益;極個別人員吃拿卡要、執法不公等行為敗壞了執法隊伍形象。同時,執法利益部門化現象比較突出,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對策與建議
當前,我區與全國各地一樣,既面臨「黃金發展期」,又處於「矛盾凸顯期」。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用,有效解決「矛盾凸顯」問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保障經濟「黃金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僅是政法部門的事情,只有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集中領導優勢,發揮政法部門的專業優勢,發揮基層社區的群眾優勢,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調動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保障作用。為此建議:
(一)完善協調議事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議調整充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切實加強對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及重大問題協商制度,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上級要求,大力加強鎮、街道綜治辦建設,核定綜治辦的性質、專項編制、人員待遇等問題,以此激發廣大基層綜治幹部的工作熱情,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發揮綜治辦的牽頭部門作用,履行好指導、協調等職責,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在社會治安問題上,不論涉及哪個單位、哪個部門,都應該做到不躲、不推、不拖,「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各類治安隱患和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真正做到綜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健全基層組織網路,構築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街道、社區的綜治工作網路,形成上下暢通的組織工作格局。建議進一步整合基層綜治、信訪、司法、派出所的職能,完善聯調、聯防、聯勤、聯治、聯創的「五聯」工作制度,建立綜治工作中心,搭建起集綜治工作、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台,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同時,加強社區治安防控設施建設,將社區治安防範設施與社區建設同規劃、同部署,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增強社區防範能力。
(三)科學制定相關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治安工作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具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針對性強、具體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問題,做到措施、人員、工作及時到位,果斷處置,防止矛盾的升級和激化。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建設、環保、供暖等單位,應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開值班電話,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受理解決,杜絕因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態度「冷、硬、生、頂」而激化矛盾,產生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二是制定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建議從建立健全出租房業主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責任制度和對違規出租私房處理制度入手,進一步明確公安、街道、社區和有關部門流動人口管理的職責、任務,積極探索流動人口多元化管理的新模式。三是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各社區治調主任、治調信息員的作用,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苗頭信息,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繼續完善推行社會聯動調解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四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建議加強對屬地單位和有關部門綜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日常檢查扣分、責任追究、年終考核聯評等制度,嚴格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冶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五是建立完善綜治經費保障機制。在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法保障綜治工作專項經費投入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完善多渠道籌集群防群治所需經費的新路子。
(四)堅持專群結合,打造保障有力的治安保障隊伍。「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建議按照全社會動員、全時空防範、全方位管理的思路,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動員社會力量和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辦法,加快建立專群結合、優勢互補的社會治安工作隊伍。政法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應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維護社會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建議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強公安隊伍裝備建設,深入開展對涉黑涉惡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型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形成嚴懲重處的高壓態勢,真正起到震懾犯罪、遏制發案的作用。充分發揮派出所、司法所基層治安專業隊伍作用,以警務進社區為抓手,真正做到警力下沉、服務前移,使民警真正能深入社區協助治調組織一起做好外來人口、糾紛調解、排憂解難等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基層治調、綜治等群眾維穩組織建設,積極採取措施落實有關待遇,把熱愛治調工作、懂一定法律知識、年富力強的人員充實到基層治調組織中,並加強對治調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築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各級維穩組織應注重加強對群眾的組織發動,緊緊依靠群眾的力量提高對不穩定因素的預防、發現、排調和化解能力,把激化矛盾的各種因素和各種犯罪活動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綜治環境。建議圍繞建設平安科區這個主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社會綜治工作。積極挖掘宣傳全區綜治工作在打擊、防範、管理、教育等各個環節的亮點,不斷發現典型,培養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發揮示範效應。建議對見義勇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進行大張旗鼓的表彰、宣傳,營造倡樹正義、正氣的社會輿論氛圍。進一步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學聘請法制副校長制度,切實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與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源頭上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注重運用宣傳欄、發放傳單、組織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居民的法制宣傳和防範宣傳的力度,進一步增強居民群眾的自防、互防意識和能力。通過開展全方位綜治宣傳,形成內外結合、上下聯動的大綜治氛圍,真正在全區營造出見義勇為、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綜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淺談當前政法綜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隨著改革步伐的加快,宿松迎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新機遇,我們的思想能不能再解放一點,政法綜治工作能不能適應當前的大好形勢,事關服務宿松發展的大局。現結合政法綜治工作的實際,談談幾個主要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問題
當前開展矛盾糾紛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部門之間工作協調力度需加強
雖然市裡下發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任務》,明確了各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及分工。但在開展工作中,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揀輕怕重的現象仍然存在。集中體現在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性事件時,盡管針對各種問題的工作預案體系比較健全,每項預案都制訂了詳細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了有關部門的具體任務和工作方法。可一旦發生各類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個別職能部門不願主動靠前,怕承擔責任,將工作都推到縣委政府,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基層人民調解難作為
一是沒有真正形成聯動大調解格局。鄉鎮一級調委會成員一般由綜治、司法、民政、信訪等部門組成,但在實際開展工作當中,仍然是以司法民政部門為主,使得司法民政幹部疲於應付,聯動大調解形同虛設。二是運作不夠規范。由於調解員未接受系統的法律培訓,致使有些調解員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等問題,有的口頭調解沒有筆錄,也沒有製作調解協議書或登記造冊,無法作為訴訟的證據。
3、群防群治經費難保障
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上,我們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根據"誰受益、誰出資"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採取政府出資為主,受益單位和群眾出資為輔的方式。但常常陷入尷尬,一是政府財政緊張,無力投入;二是受益單位和群眾不願攤派,不願出錢。致使群防群治隊伍組織發展受阻,許多積極因素無法推行,真正意義上的群防群治工作難以開展,更難以鞏固。
4、社區警務工作難開展
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區警務工作不規范。由於不了解社區警務概念,對社區警務沒有形成共識,而且公安機關還沒能完全實現重心下移,警務前移,再加上當前警力不足,基層民警面臨的臨時應急任務多,難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區雖然掛有社區警務牌子,但並沒有建立規范的運行機制,社區民警下社區開展工作還難以保證;獎懲激勵機制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使得社區民警工作缺乏動力、壓力。
5、基層創建工作成效需要進一步鞏固
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載體,是新時期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治安好轉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的價值取向出現了偏差,而且對基層平安創建認識程度也很低,一些單位和小區寧願丟失一輛摩托車、電動車,也不願花小錢搞技防買平安。基層創建工作難,難就難在發動群眾參與。群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計搞發動,又是標語口號、又是大小會議布置,又是專欄報道,有些人還是"發"而不"動"。 視社會治安和平安創建工作為負擔,視見義勇為為管閑事, 致使群防群治組織難以落到實處。
6、普法教育難適應形勢
群眾法制觀念的更新與法制建設之間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設日新月異的當今,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日益增強,但在"是與非、似懂非懂"之間,與法制建設的腳步存在較大的差異,歷史遺留下來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錯誤思想在群眾中普遍存在。一旦認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時,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而是採取鬧的方法求得解決。同時,多數群眾仍然保持"法不責眾"的心理,認為只要鬧的人多,法律及執法機關就無法處理。職能部門和執法機關在依法辦事的過程中難免與群眾發生分歧,是導致群體性鬧事事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二、意見和建議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開展的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實踐活動,我們政法綜治工作要以善於發現問題、敢於承認問題、懂得發掘問題、撲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決問題為主線,通過持續不斷地提出問題進而循序漸進地解決問題,促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提高政法綜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構建和完善政法綜治聯動工作格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形成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逐級分工的政法綜治工作機制。在調處矛盾和處置突發性事件中,按照"誰引發,誰負責"的原則,引發的單位人員,特別是領導必須到場靠前調處和處置,相關業務部門必須及時向政法綜治部門提供真實的信息,以免延誤處置時機和出現偏差;完善工作督查機制,加強對政法綜治工作的協調處理力度,對相關部門工作不到位、不作為,對該解決的不解決,該補償的不補償,導致事態復雜、矛盾升級的要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一是實行領導負責包案制度。堅持一把手負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歸口調處。三是深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交流通報情況,研究制定矛盾糾紛的解決辦法等。四是落實排查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五是建立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分級掛牌督辦,跟蹤調處、限期解決。六是加強信息反饋及報告制度,實行小事每周報,大事隨時報,無事零報告。七是推行獎懲制度。通過表彰獎勵、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制度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3、切實解決群防群治隊伍經費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大力提倡義務服務精神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的現實狀況,考慮到大多數人民利益觀念。就當前較為復雜的社會治安狀況,"兩搶一盜"案件時有發生,沒有群防群治隊伍作後盾不行,實行群防群治不解決服務費用也不行,在這個問題上,應予認真考慮,制定具體辦法,盡快解決,不能寫在紙上、講在嘴上,要真正落實到實際中去。
4、大力推進社區警務規范化建設。一是進一步明確社區民警工作職責,使其工作內容具體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標數字化,逐步完善警務工作規范。進一步確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公開與秘密相結合、動態巡邏與靜態值守相結合、日常管理與重點教育控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規范。緊密結合社區警務工作的特點,認真研究探討,進一步建立完善目標責任明確、考評科學簡便、獎懲制度兌現、注重實際績效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區巡查制度和聽取社區群眾意見制度,檢查社區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督促社區民警積極開展工作,及時發現、整改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區資源。在常與社區群眾接觸,多與社區群眾交流,廣泛發動社區群眾搜集社區信息的基礎上,對一些不安定的苗頭性因素,及時發現,共同化解。同時積極開發社區內的治安輔助資源,最大程度激活"聯防聯動"機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參與社區的治安防範控制,切實實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
5、不斷增強廣大政法幹警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政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應著重從密切警民關系入手,教育幹警真心實意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使群眾感到貼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贏得人民群眾的衷心愛戴,這樣群眾才能有什麼話都說,有什麼重大社情都會及時反映,不要忙於抓兩頭,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忙於找基層幹部了解情況,布置任務;另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找重點人談話,忙於案子,放棄群眾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不做,防範工作搞不好,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於破案,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因此,要下決心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實行警務前移,把民警沉入社區,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這樣,一可使案件不發、少發;二可了解潛在不穩定因素和案件線索,現行案件偵破起來可能更容易、更及時。
6、全面提高政法綜治隊伍綜合素質。堅持做到從嚴治警,嚴格執法,關鍵在於隊伍自身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整體作戰能力。必須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出發,創新思路,積極探索,與時俱進,結合主題實踐活動,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認真查擺整改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法幹警切實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對人民群眾滿腔熱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的部署,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方針,認真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和宣傳。強化黨委政法委執法督查督辦的職能作用,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
7、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結合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等,運用這些載體,藉助活動主辦單位的力量,推進依法治縣工作。通過用活載體,豐富宣傳內容,加強法制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結合當前形勢和自身工作特點,定期在學校辦、公眾場所辦普法宣傳欄;加強傳媒陣地建設,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現代傳播媒體的作用,在媒體上開設專欄、專題,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服務陣地建設,開啟專門的便民服務場所,開通法律服務熱線,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
兩篇,你在借鑒借鑒,改一改就會出現一篇美文了,加油!
③ 基層工作經歷怎麼寫啊150字呢 套話不行吧
負責 維穩綜治、平安創建工作。 負責流管人員的採集登記等。
④ 如何做好社區綜治工作
以下是綜治工作要點(提綱),供你參考:
一、堅持整體協同,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
1、健全完善源頭預防矛盾機制。2、全面構建黨政主導「大調解」工作體系。3、全面排查化解社會矛盾。4、依法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二、堅持打防管控,有效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5、提高駕馭復雜治安穩定局勢的能力。6、加大突出治安穩定問題攻堅力度。7、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三、堅持因地制宜,有效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8、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9、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效。10、突破重點人群幫扶管理難題。(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加強社會閑散青少年、有嚴重不良行為和輕微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教育、矯治、管理。)11、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12、嚴格安全生產管理。
四、堅持載體運作,有效深化平安創建活動
13、深入推進平安創建活動。14、積極拓展平安創建領域。(鞏固平安家庭、校園、企業、醫院、單位、庫區等平安系列創建成果,推進平安文化市場、金融、交通、鐵路、海域、邊界、景區等各具特色載體活動,將平安創建活動向各行各業及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延伸,不斷擴大平安創建的覆蓋面。……)15、持續加大平安建設宣傳力度。
五、堅持重心下移,有效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16、加強基層組織隊伍建設。17、健全基層綜治組織網路。18、壯大基層群防群治隊伍。
六、堅持齊抓共管,有效落實組織保障措施
19、嚴格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20、充分發揮綜治委成員單位的作用。21、切實強化綜治工作經費保障。22、不斷推動綜治工作創新發展。
⑤ 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
1、部門、單位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平安創建工作,對平安創建工作常部署、常安排,有分管內領導,職責明確容。專兼職普法、調解、消防、治保人員到位,並能勝任工作。
2、內部單位人防、物防到位,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無重、特大刑事案件發生。
3、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建設,全面及時掌握影響穩定的信息,妥善解決出現的矛盾糾紛,民事糾紛調處率達到98%以上,不發生惡性群體性事件和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5、加強對幹部職工的道德法制教育,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高,法制觀念明顯加強,普法考試及格率達到100%,無違法犯罪和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6、積極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不發生幹部職工涉邪教問題。
7、無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無失泄密事件,外事活動、節慶活動無事故。
8、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措施有力,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發生。
9、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無火災隱患,無重大火災事故發生。
⑥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17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發展歷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版是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事關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基本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國情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內容,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是在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開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上明確提出的,到1985年10月中央針對青少年犯罪情況發出專門指示而得到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改革開放初期,由於人們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問題,社會治安出現了嚴重問題,刑事犯罪活動大幅上升,成為當時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1981年5月,中央召開了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等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討論了當時社會治安的形勢、任務、政策和措施。中央批轉座談會紀要時提出:「爭取社會治安根本好轉,必須各級黨委來抓。全黨動手,實行全面綜合治理。」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
⑦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7)基層綜治平安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⑧ 如何做好綜治工作
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認識
(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是當前全黨全社會的重要工作之一,它關繫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關繫到改革開放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繫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因此,全黨、全社會要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重點在基層,關鍵也在基層。基層是我們「政權大廈」的基礎,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必須緊緊依靠基層黨組織,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大局意識,有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正確對待基層提出的各種問題;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職能部門的作用,多措並舉,進一步推動和深化基層維穩綜治工作在新時期的發展和創新。
二、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
在新的形勢下,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條件和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綜治工作所承擔的任務也更為繁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發展和創新維穩綜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落實好工作就必須落實好工作責任,要落實好第一責任就必須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個個有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要全面提升「全員參與、全面排查、全過程式控制制」工作格局的形成並發揮重要作用。要將責任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使其職能與責任相對應,責任與具體的人相對應。同時認真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了解群眾關注的治安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發現和掌握本鄉鎮下屬各村存在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二是要充分發揮信訪、調解等組織的作用,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和制度,並把這項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的軌道。
大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力度,做好安全檢查督促工作,有效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三是深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要把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作為單位建設的重要內容,從群眾關心的問題入手,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重點抓好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方面的預防工作,不斷探索和深化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鞏固和擴大基層安全創建成果。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意識
為了確保鄉鎮綜治工作的規范、高效、有序地運行,就必須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綜治工作機制,整合現有工作資源,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左右配合的聯動工作體系,一是要完善定期排查下訪接訪工作制度,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積極維護社會的穩定。二是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原則,對直接或轉入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協調、統一歸檔,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三是在工作中要加強主動性和預見性,及早發現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掌握工作的主動權,預防各種信訪突出問題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將基層綜治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基層綜治網路在維護穩定方面的作用,嚴密構築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努力開創鄉鎮綜治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