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算基層工作經驗嗎
❶ 律所工作是否屬於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解讀一: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對這一政策適當放寬了,考生中有一種誤區是,有些職位要求工作經驗兩年,考生就把大四實習那一年算上,以為剛好是兩年,沒想到復審時發現沒過。今年公告中對於基層工作經驗比往年定義有所不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考生一定要區分實習和見習的涵義,不要混淆。
解讀二:對於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原來並沒有級別的規定,只是規定黨政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下才可以計入基層工作經歷。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中明確了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若要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則必須是在「縣級以下」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從某種角度上而言,阻礙了一部分報考者的腳步;但從另一個角度上而言,已在一定級別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者因為基層工作經歷原因受限無法報考,也是給其他的報考者更多的機會。
常見問題:
問:文件中「縣級以下」是否包括縣級?
答:縣級以下包括縣級單位及縣級以下單位。
問:你好,我現在在一國有企業工作,企業是中央企業,但我從事的是底層的技術工作,工作地點在昆明,請問我屬於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嗎?
答: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若非縣級以下則不屬於基層工作經歷但屬於工作經歷。
問:你好,我2008年7月畢業,畢業後就在一家私企工作至09年7月,之後又換了一家企業從09年10月至今,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歷從何時算起,有多長時間?
答: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計算時間為08年7月-09年7月,09年10月-10年10月(截止時間以相關規定為准),滿足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兩年工作經驗是指到2010年10月15日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具體以部門發布公告為准,如《國家稅務局系統2011年公務員招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國家稅務局系統有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要求的職位,按截至2011年8月31日進行計算。
問: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比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職位的需要,2011年度公務員招錄中,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為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除上述第一條等特殊情況外,畢業證書落款日期應在2011年1月1日至招考單位通知報到之日(預計為2011年8月31日左右)之間。
有的考生說自己是2010年7月大學畢業,參加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算是應屆畢業生嗎?這種情況是不算應屆畢業生的。今年12月份開考的就是2011年國家公務員,至於為什麼2010年招考卻叫2011年國家公務員,那是因為等到成績出來面試完了體檢政審確定錄用名單,已經是2011年的事了。報考今年12月份公務員考試且算應屆畢業生的,只能是明年六七月份拿畢業證的同學。
問: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報到證和派遣證的關系是什麼?
答: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要看招錄單位是否需要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具體報考中要注意是跟職位的要求有關,跟是不是應屆生無關。
《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問: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符合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要求的,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報考時請在備注欄內註明參加了上述某個項目,並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條件,有關書面證明材料請於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
提示:若考生仍有疑問,應及時撥打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畢竟招考的各個部門具體職位要求都有所不同,不要因為細微的差錯而錯失難得的考試機會。
❷ 公務員考試,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何認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❸ 07年畢業至今一直在律師事務所做律師,算是基層工作經歷嗎
一般說。這樣的基層經驗都算的但是還得看你要報考職位的那個單位怎麼要求的審查報名不需要證明材料啊你寫清楚你在哪工作就行
❹ 幹了兩年的律師助理是否符合報考公務員的2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要求
符合
❺ 江蘇省考研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初試加十分 我在2009年8月在律師事務所作相當於臨時工性質 兩年工作經驗怎麼算
首先要弄明白抄什麼事基層襲工作經驗,來看哈自己是否屬於基層工作的如下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對基層工作經歷的定義: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希望能夠幫到你。
❻ 報考公務員法院職位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這個我知道,因為抄我也報。
「基層工襲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❼ 大四在某家律師事務所見習,可以算作公務員考試的基層工作經歷嗎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❽ 現在考法院的公務員都要基層工作經驗,那我在大學畢業後應該怎麼辦是到律師事務所工作還是怎樣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公教育提供:
基層工作經驗 簡單的說就是只要能夠給你上保險的單位就可以
所以你說的就是可以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