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招聘公安信息
A. 2018雲南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2018雲南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需要提交包括:本人證件(身份證、退役證、畢業證及相關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張
B. 2019年下半年玉溪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審查需要審查哪些資料
2019年玉溪第二批事業單位考試公告已經發布,公告沒有對資格審查的資料具體說明,以下是關於資格審查的公告內容:
資格審查
市直事業單位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縣區及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進行人工資格審查。部分崗位由系統自動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無需再由人工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均審查通過,才視為資格審查合格。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材料,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於筆試後30日內公布。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及免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畢業證、身份證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證明等資格復審材料參加。
資格復審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不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進行一輪遞補。若遞補後仍有空缺,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報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後續考試,若資格復審合格但在後續考試前放棄的考生,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及後續招聘環節有關事項,市直事業單位由市級通知並組織實施,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通知並組織實施。
C. 玉溪萬達還在招人嗎
沒在招人,不過最近打著玉溪萬達旗號的招聘廣告倒是很多的,都是虛假招聘騙錢陷專阱,真是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屬勝防。都是一個套路高薪幌子誘惑然後想方設法讓你交錢。所以最近找工作千萬當心別輕易交錢出去以免上當受騙,找工作還是去當地正規的人才勞務市場找比較靠譜。祝你好運。
D. 2018雲南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報名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證件(身份證、退役證、畢業證及相關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免冠近照1寸2張。附件下載並填寫《報名表》1份
E. 玉溪市紅塔區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招巡特警嗎 招了多少名了招夠了嗎
招了,招了9名,還差一個名額。我是聽他們說的
F. 2019年下半年玉溪事業單位招聘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一般來說,只要達到報考崗位的需求,就可以報考該崗位。值得注意的是,小夥伴不要違反考試紀律,以下是本次考試的紀律要求:
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准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報名後,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在玉溪人才網了解考錄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並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禁考等相應處罰。
(四)筆試後在後續招聘環節中放棄的報考人員應當由本人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或其他方式說明。
(五)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六)在招聘過程中及聘用後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可隨時中止或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七)招聘工作由紀委監委等部門監督。
以上事項都是應該注意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G. 2019年玉溪事業單位招聘的崗位跟往年有什麼變化
每年或多或少在人數、崗位上都會有變更哦,具體要根據實際公告的情況而定。
H. 2020雲南玉溪中煙招聘公告發布了嗎
2020年雲南中煙工業招聘公告已經發布,招聘568人,詳情查看【2020年雲南中煙工業有版限責任公司招權聘568人http://yuxi.offcn.com/html/2020/06/50632.html】
I. 2020雲南玉溪中煙招聘玉溪招多少人
2020雲南玉溪中煙招聘玉溪卷煙廠招80人,招聘對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國境外高校畢業時間與學歷認證時間均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J. 玉溪市公安協管員規章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安協管員規章制度
為強化流動人口聚集區社會治安防控,增強群眾安全感,有效緩解城鄉結合部地區突出治安問題,按照區委、區政府關於在全區推行村莊社區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昌平區招錄負責輔助派出所及社區民警開展村莊社區化管理,為有效發揮公安協管員的作用,特製定公安協管員規章制度如下:
公安協管員的性質和職責
第一條、公安協管員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隸屬公安分局領導、輔助社區民警實現對村莊社區化管理工作的基層公安協警人員。
第二條、公安協管員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社會治安管理。主要負責在村內街巷、出入口開展日常巡邏防控,查驗出入證件,及時發現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社區民警處理村內各類案件及糾紛,確保所負責的村莊不發案、少發案。
(二)情況信息收集。在日常巡防防範工作中發現各類違法犯罪線索,收集社情民意,及時上報社區民警、派出所開展相關工作。
(三)實有人口管理。主動配合社區民警對轄區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底數及人員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協助公安機關落實日常工作。
(四)安全防範宣傳。配合社區民警開展防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向群眾傳授各類防範知識;
(五)矛盾排查調處。了解因拆遷佔地、鄰里糾紛、干群矛盾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配合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控制社區內違章建設。配合地方黨委政府開展對進村違建建材的查堵疏導勸解工作,有效遏制違章私搭亂建現象。
公安協管員的招聘
第三條、公安協管員的招聘應當在本人自願報名的前提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有利於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性的原則、通過面試、體檢、政審等程序合格的,聘用為協管員。此外,招聘協管員由街道(鎮)綜治辦、派出所進行雙政審,並報區綜治辦、分局人口管理處備案,確保招錄的人員政治可靠、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具體條件如下:
(一)年齡18—45周歲,男性,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人無政治歷史問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
(四)優先考慮居住在本地社區(村)居民,如本地居民無法達到招聘要求,也可招募外地有安保工作經驗的人員;
公安協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成立村莊社區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安分局分局長葉國清任組長,公安分局副分局長周燕濱副組長,各屬相關職能單位及派出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負責日常工作,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處長於錫躍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公安協管員的管理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及各屬地派出所進行管理。其中: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負責指導派出所對公安協管員招聘、組織、指導等工作,屬地派出所負責具體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使用。公安協管員實行集中食宿、統一管理的半軍事化管理方式。
第六條、公安協管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掌握全區公安協管員建設情況。
(二)根據全區實際,制定公安協管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公安協管員開展村莊社區化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各派出所加強對公安協管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評比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公安協管員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監測公安協管員發揮作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屬地派出所,督促改進。
(五)及時收集、匯總公安協管員工作信息,總結推廣在公安協管員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突出作法,推動公安協管員隊伍全面發展。
(六)每年年終召開公安協管員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全年工作,部署次年工作任務,並對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派出所對公安協管員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派出所要明確一名主責領導及負責公安協管員的社區民警,並不斷完善公安協管員工作規范、管理制度、勤務指揮、業務培訓、考核獎懲等制度建設。同時,對公安協管員的工作實行一事一報、一月一總結,及時收集匯總上報各類公安協管員工作信息。
(二)根據警情分析、發案規律和特點,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圍繞「三高」,科學合理安排公安協管員的投向和投量。指導公安協管員開展社會治安管理、情況信息收集、實有人口管理、安全防範管理、矛盾排查調處、控制社區違建等工作。
(三)派出所負責對公安協管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同時按照以情待人、以制度管人的機制,強化對公安協管員的使用和管理。
公安協管員的工作制度
第一節 公安協管員紀律規定
第八條、公安協管員的工作紀律。
(一)公安協管員自身沒有執法權,只能協助公安機關履行職責,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工作期間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協作。要注意遵守保密條例、制度。
(二)公安協管員不得參與具體執法辦案工作,不得從事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詢、訊問,採取強制措施等應由民警承擔的工作,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他人證件或財物、搜查他人身體、住所或場所,不得直接從事或參與罰沒、收費等工作。
(三)公安協管員在工作時間要注意個人行為規范、舉止言語文明、不得飲酒,在非工作時間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擅離崗位、遲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要提前請假。工作中應保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統一著裝、佩戴標識。夜間需攜帶照明設備。
(四)公安協管員不得對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突發災害事故等案件或事件冷漠觀望,對求助群眾態度冷淡、推諉扯皮。
(五)公安協管員不得參與自身職責以外的工作,不得違反「三個凡事」的鐵規鐵紀。三個凡事是指: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一律給予開除;凡是泄露警務工作秘密、違法辦案、辦人情案的,一律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凡是打聽案情、說情託人、接受吃請、收受財物的,一律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六)公安協管員使用的裝備由派出所負責統一管理,公安協管員僅負責使用,如人為損壞,需按值賠償。
第二節 公安協管員著裝規定
第九條、公安協管員的著裝規定。
公安協管員著裝應當統一並佩戴標識。同時,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與便服混穿;
2、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4、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
5、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6、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
(二)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卧。
(三)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四)辦公時間在辦公區域內,不準穿短褲、背心、禁止袒胸赤背。
第三節 公安協管員內務規定
第十條、公安協管員辦公設備由公安分局、派出所統一配發,個人負責使用和保管,不得故意損壞,故意損壞自賠。
第十一條、公安協管員要及時維護辦公室、宿舍衛生,每日下班前進行必要的打掃,周五下午統一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公共區域衛生有當日值班的協管員負責。
1、禁止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寫亂畫、亂扔煙頭、紙屑,隨地吐痰。
2、禁止浪費、破壞公共區域的用品、設施。節約能源,及時關閉水龍頭,離屋後要隨手關窗、關計算機、關燈、關空調。
第十三條、辦公室、宿舍內務衛生要求:
1、配發的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美觀實用。
2、辦公桌上除擺放辦公物品外,不得隨意亂放其它物品。
3、辦公室要整潔、無雜物亂堆放、無蜘蛛網,地面無污跡和灰塵、無痰跡,桌椅、櫃頂不積塵,門窗玻璃須保持清潔,禁止將室內垃圾掃到樓道、走廊或扔到樓下。
4、辦公桌椅要專人專用,不準隨意挪動或更換。
5、辦公室和宿舍內不得飼養寵物,不得張貼與工作無關或與身份不符的圖片、照片、粘貼畫,保持牆面整潔。
6、辦公室及宿舍內不得擅拉鐵絲、繩索;辦公室內不得懸掛擺放制服、便服及與辦公無關的私人物品。
7、宿舍內床單、被罩等物品,要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被褥要疊放整齊,床上不放衣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四條、公共區域及辦公室、宿舍所有傢具、電器、各類器材均為集體資產,要愛惜使用,禁止隨意挪動、不得帶離單位。
第四節 公安協管員內部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公安協管員應加強單位內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現治安災害事故。
(一)未經許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進入辦公區。
(二)嚴禁在辦公室及宿舍內使用明火。未經批准,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
(三)下班離開辦公室,要關閉屋內電器(包括電腦、電燈、空調等)。
(三)各類文件、材料及時清理並裝入文件櫃,不得在桌面雜亂擺放。嚴禁在辦公區、宿舍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本人所用電腦要全部設置開機及屏保密碼,不得讓外單位人員使用。
(五)嚴禁留宿非本單位人員。
(六)發生緊急情況或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措施,如實、逐級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五節 機動車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應由主管民警指定專人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的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未發生過交通事故。
第十七條、駕駛員應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開特權車,嚴禁違章行車、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駕駛車輛必須報請主管民警同意,填寫《出車登記表》,並隨身攜帶駕駛本。嚴禁將車輛駛出管界。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告知主管民警並將鑰匙交回。
第十九條、各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主管民警及指定的駕駛員負責。
第六節 公安協管員的勤務制度
第二十條、公安協管員應統一由派出所、社區民警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行動。
第二十一條、派出所要建立「日會商、周講評、月總結」工作機制,確保公安協管員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工作交接班制度,實行「日會商」。即:公安協管員在每日工作結束後,要將前一日的工作進行匯總,突出情況及時上報主管民警。交接班記錄要留存備查。
(二)針對公安協管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派出所要實行「周講評」。即:針對公安協管員的工作狀態、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講評,督促整改。
(三)定期對公安協管員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作法進行總結,實行「月總結」。即:每月對公安協管員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突出作法,及時總結上報,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負責適時向全局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十二條、公安協管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合理配置的原則。公安協管員在開展工作時要堅持合理配置的原則。依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按照主管民警的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人數,妥善解決「出工不出力」的問題。
(二)及時報告的原則。工作中中遇有群眾舉報、治安案件、災害事故、突發事件等要及時報告派出所,並配合現場民警進行先期處置。
(三)協同處置的原則。對正在實施犯罪的嫌疑人要保持鎮靜,配合民警設法制伏犯罪嫌疑人,並發出信號召集其他公安協管員或群眾報警;對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要盡可能看清人數、衣著、體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號牌等。
公安協管員的績效考評
第二十三條、公安協管員的績效考評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派出所工作共同開展,制定具體的公安協管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公安協管員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條、公安協管員的績效考核由屬地派出所具體負責,每月定期開展,考核結果與公安協管員的月補助直接掛鉤。績效考核實行百分制,70分以下為不合格,70分至90分為合格,90分以上為優秀,每月考核分值要記入公安協管員個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情況、按規定出勤情況、通訊暢通情況、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要定期通過組織開展「優秀公安協管隊伍」、「優秀公安協管員」等評選活動,進一步激發公安協管員的工作熱情,最大限度的發揮公安協管員的作用。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工作紀律、責任心不強、不負責任,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協管員,以及績效考核連續三個月不合格的公安協管員,要給予通報批評、扣發月補助、直至辭退、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公安協管員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根據公安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及性質,對公安協管員應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崗前培訓由公安分局人口處統一組織,崗前培訓不合格的,不能從事公安協管員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屬地派出所要適時組織公安協管員進行集中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工作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檔案記錄。教育培訓方式可採取分期、分批輪訓和印發材料集體學習等方法。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事政治、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政策規定、日常工作常識等。
第二十九條、公安分局人口處要定期組織開展全區性公安協管員「比武練兵」活動,以檢驗公安協管員整體水平和專業素質,推動全區公安協管員能力建設。對於表現突出的,要適時予以獎勵。
此規定至下發之日起執行,規定的解釋權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