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銀行招聘網
㈠ 賣了一張銀行卡,卡上流水有六千多,公安局的叫我去錄口供了,後期會判刑么或者拘留什麼的
經層層轉賣,被非法交易的銀行卡淪為網路電信詐騙集團「洗錢」的工具。對於這種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不論是提供方還是買賣方都屬於違法行為。
廣大群眾尤其是大中專院校學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絕對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
否則,不僅5年內將被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會在個人徵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更有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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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安義縣公安局通過梳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發現一男子吳某有開賣(開通、販賣)銀行卡的嫌疑。經偵查,辦案民警發現吳某是安義某學校在校大學生。
「對方說,賣一張銀行卡就給我500元好處費,我就答應了。」據吳某交代,9月19日,校友劉某讓其幫忙用吳某本人身份證辦理一張銀行卡,再以500元/張的價格「轉」給她,吳某欣然答應。
9月26日,劉某再次聯系吳某,希望其繼續幫忙申領其他銀行的儲蓄卡並賣給她。吳某將這個「好消息」告訴了校友劉某毅,兩人用自己的身份證申領了兩張銀行卡,事成後分別從劉某處獲得了500元。
11月18日,辦案民警進一步深挖,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劉某的活動軌跡。經過蹲守,劉某被成功抓獲歸案。經審訊,劉某對其出售和販賣銀行卡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劉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通過出售自己的銀行賬戶獲利。嘗到了甜頭的她便成了買賣銀行卡的「中介」,時常在學校發布招聘廣告,從中賺取「差價」。據劉某交代,她從吳某、劉某毅手中以500元/張的價格收購銀行卡後,再轉賣給收卡「上線」,從中牟利。
11月30日,記者從安義警方獲悉,在校大學生劉某、吳某、劉某毅因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