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驗光師招聘
㈠ 在上海醫院里驗光師的工資大概是多少,而且發展怎麼樣
5-6000吧
小護士都四千多呢
㈡ 在上海醫院里驗光師的工資大概是多少,而且發展怎麼樣
掌握常規驗光的驗光員月工資在2500元至3000元,能醫學驗光的驗光員月工資在4000元到5000元,驗光技師月工資在6000元以上.
㈢ 眼科醫院視光科驗光師一般都是什麼學歷
一般都是本科學歷,視光學以前一直是沒有研究生的,所以,目前一般的視光學畢業生,大部分是本科學歷!
㈣ 散瞳必須到醫院做嗎驗光師有資格做散瞳嗎
散瞳前後一定要做個對比。再配眼鏡。一般快速散瞳三天後就可以配鏡。如果是阿托專品膏散瞳要三屬個星期後配鏡。
如果你又散瞳前後的驗光單,就能知道你現在驗配的眼鏡是否能用。
價格要看在什麼地方配的。一些比較豪華的場所相對價格高一些很正常。
㈤ 驗光師是屬於什麼工作行業
屬眼科醫院眼屈光檢測、矯正的一種行業,可獨立存在配鏡業,也可在眼科醫院廣泛開展。
㈥ 驗光師什麼條件可以學
入職條件︰1、視光學(眼科基礎學、眼科光學基礎、臨床視光學基礎回、眼生理光學、眼鏡學答、眼科光學器械學)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有驗光師資格證,1年以上相關經驗;
2、具備眼科基礎知識和基礎視光學專業知識,能熟練操作視光部各種儀器設備;
3、良好的服務理念和溝通技巧、協調能力和推介技巧。
驗光師資格證:驗光師資格證主要分為五級,初級驗光員、中級驗光員、高級驗光員、驗光技師、高級驗光技師。技師以上級別(包括技師)的資格考試要求有相關學術論文答辯,通過後經過一定工作年限才可以可取下一級別。證件主要由兩個部門頒發,一個是由衛生部門頒發證書,這類證書主要適用於醫院的眼科醫生,另一個是由勞動部門頒發,眼鏡店驗光師幾乎都是採用勞動部門頒發的證件。而一些機構現在也有提供驗光員資格證的函授辦理。隨著驗光行業的逐漸正規化,專業人才處於極端短缺的狀態,然而全國開設正規眼視光專業的院校還很少。
㈦ 現在面臨就在選擇題,面試通過了,一個是在醫院里當驗光師,可以學到很多醫學知識,但是待遇很低,會被人
如果是我,願意選擇待遇高的人事工作,有多時間也可以學東西,考一個證書,以後可以有更好的工作。
㈧ 眼科醫院的驗光師怎麼稱呼
眼科測眼壓、查B超、查視力的一般是護士(或與護士相當的技術員),就目前人們的習慣一律稱為「大夫」。
㈨ 去醫院簽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專業:驗光師!(深圳)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
17、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8、建立勞動關系後,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於違法行為。
19、《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
20、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1、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3、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勞動合同才能生效。
24、勞動合同文本可以僅由用人單位保管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就是說,勞動合同文本不可以僅由用人單位保管。
(二)勞動合同的條款
25、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6、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並且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7、勞動報酬應該如何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約定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准,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水平。
28、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哪些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也就是說,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其他條款。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29、當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當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
30、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哪幾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其中任何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31、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
32、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3、什麼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34、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終身勞動合同嗎?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同於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鐵飯碗」「終身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雙方當事人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6、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何時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四)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37、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其他情況下,是否約定試用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38、試用期的上限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的上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9、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可約定幾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0、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什麼關系?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的一段相互了解和雙向選擇的期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1、能否僅約定試用期,暫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2、用人單位向試用期勞動者支付工資的下限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43、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五)違約金的約定
㈩ 驗光師的工資待遇一直都不會變嗎以後能有什麼發展空間嗎
工資待遇一直不變是不可能的。
驗光職業資格上有五級。
五級:初級驗專光屬員;
四級:中級驗光員;
三級:高級驗光員;
二級:驗光技師;
一級:驗光高級技師。
技能高的驗光師月收入有5位數的,只要有很好的技能,不加工資似乎不太可能。
驗光師還可發展成為培訓師,內部的或外部的,有條件是還可考取「驗光員職業資格考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