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經驗如何算
A. 事業單位招考中的工作經歷問題了解嗎
崗位條件中「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兩年及以上所學專業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兩年」如何計算?網頁鏈接
截止xxxx年x月x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兩年及以上。
事業單位綜合類「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聘崗位明確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軍隊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
事業單位綜合類「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B.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要求的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像這個事業單位招聘的時候考試或者招聘報考的時候,他要求的工作經歷一般,指的就是你從畢版業以後權嗯,進入了工作崗位的這段時間或者你從事某一項工作工作時間是這段時間也不一定非得說是你從事本專業和本行業的一些工作。
C. 寧夏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答:本次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求原則上不得對工作經歷(年限)專設置限制性條件,法律法屬規另有要求的除外。
1.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作為企業和行業工作經歷。
2.參加「三項目」人員服務期內工作經歷,符合崗位要求的行業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視為行業工作經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企業、行業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業、行業工作經歷視同具有工作經歷。
4.到企業、行業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日前,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5.對企業、行業工作經歷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考生須提供具有相關工作經歷有效證明資料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資料,凡提供虛假證明的,取消應聘資格,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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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事業單位招考,兩年工作經驗 ,是怎麼計算的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就是,兩年的工作經驗不是指的你從畢業開始到現在的所有時間,很專多人在報名屬咨詢的時候總是會問,是不是我畢業了之後,到現在的時間都是算在工作經驗裡面呢?這次大家應該明確的就是,並不是這樣的。
那我們的兩年工作時間應該是怎麼算起呢?
首先,不論你是在哪個公司,哪個企業,從你簽訂勞務合同的那天起,你的工作經驗時間就開始計算了,這個時候還會有人問,那招聘單位是看勞動合同呢,還是看社保時間呢?其實社保時間也可以當做工作經驗計算時間,而且正規的勞動合同都是有社保的,所以勞動合同和社保時間都是可以作為工作經驗時間進行規范的。
然後有的人在這個時候還會問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我在實習期間3個月,是沒有社保的,那應該怎麼計算,其實相對於這個問題,就可以參照勞務合同進行工作時間的限定。不過也要看自己單位的具體要求。
E.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要求的年齡及工作經歷等時間如何計算
果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有相關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有年齡、工作經歷以及相關資格要求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至2019年4月11日(如事業單位聯考的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這里注意一定是周歲,那麼需1983年4月12日以後出生才可報名參加)。
F.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計算方法:現在當地人事局都有個人事代理業務,代管檔案計算工齡,時間從存檔開始,(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人事部門)。如果沒有辦理人事代理的,可以請當時工作單位出具證明證明從什麼時候在那工作。如果以後要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話,那段時間的工齡可能不能算。經驗還是可以算的。
G. 事業單位考試招聘考試要求的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19年1月12日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H. 事業單位招聘要求兩年工作經驗怎麼計算
從入職到離職的日期計算
I.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要求的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回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答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J.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可以關注一下所報考城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及報考指南,一般在報考指南中會有相關解釋版。
可以參考一權下《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內容,具體相關信息還是要以所報考城市發布的信息為准:
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