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察標准
①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的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0年9月17日以粵人社發〔2010〕276號發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保障公開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省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考察工作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成立考察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小組不少於3人,應包含紀檢監察機構工作人員。
第四條考察對象為考試(含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
第二章考察內容和程序
第五條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
(二)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生活作風;
(三)能力素質:主要指擬聘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社會活動能力,語言與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崗位所需專業能力;擬聘用為領導崗位的還應考察領導能力。
(四)遵紀守法情況: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組織紀律情況;對應屆畢業生還應考察遵守校紀校規情況。
(五)工作或學習表現情況:主要是指工作態度和務實、敬業精神及完成本職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成績。對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在校學習態度和學習成績。
(六)應聘資格條件:主要是指學歷、學位、職稱以及其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第六條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三)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並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五)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第七條考察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採用實地考察方式的,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前通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考察工作小組應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社區等進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
採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向考察對象檔案所在單位黨委、組織或人事部門發出公函,調閱檔案,並請所在單位提供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材料。
第八條考察工作小組成員須認真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仔細核對年齡、學歷、學位、職稱、經歷和入黨、入團情況。特別是涉及嚴重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或違法違紀處理情況的,必須認真核對,並復印有關材料。
第九條考察工作小組對考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須核實清楚,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註明出處,並要求相關單位加蓋公章或相關證明人簽名。
第十條考察工作小組負責撰寫考察報告,全面反映考察對象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表現及主要優缺點,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結論,並由考察工作小組成員簽名,提交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討論。
考察工作小組成員對考察結論有不同意見的,應在考察報告中予以記錄。
第十一條對決定予以聘用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對決定為不宜聘用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在決定作出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考察對象如對考察結論有異議,可按管理許可權分工向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提起申訴。
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訴人的書面材料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考察工作小組成員與考察對象之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四)其它影響考察公正進行的情形。
第十四條考察工作小組及成員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觀公正,不得弄虛作假、歪曲事實;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對象個人隱私,盡量減少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影響;
(三)清正廉潔,不得收受禮金、禮券和禮品,接受宴請等。
第十五條實行考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對考察情況失真失實的,追究考察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上述考察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除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並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依照本實施細則實施。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② 事業單位招聘體檢能合格嗎
可以的抄。
以莒南縣為例襲,考察體檢人選確定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2)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察標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招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經審核,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再繳納面試考務費。
2、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體檢人選進行考察,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③ 事業單位考察 是怎麼進行的
1、發布考察預告。按規定樣式擬定考察預告並在考察地點張貼。
2、個別談話。談話對象不少於5人,必要時可擴大談話范圍人數。
應屆高校畢業生個別談話范圍:院系分管負責人、輔導員(導師)、班級主要學生幹部、同學等;擔任校、院系學生會職務的,談話范圍擴大到校或院系團組織負責人、同級學生會其他主要幹部。
有工作單位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個別談話范圍: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成員、人事科長、業務科室負責人等。
沒有工作單位的社會人員可到所在社區居委會、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負責人個別談話、考察了解情況。
3、查閱檔案資料。主要查閱考生年齡、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學習成績單等資料。對報考時有領導職務的人員,要查閱任免機關的任職通知、《幹部任免審批表》和考察材料;對已參加並繳納養老保險的,要查閱其本人養老保險手冊並復印個人對帳單;對已辦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閱其與當地人才服務機構簽定的人事代理協議和人事代理手冊並復印相關材料;對有工作單位的,要查閱其與工作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書並復印;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社會人員以查閱其本人檔案為主,檔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對證件及證明材料。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就業推薦表等進行核對。應屆畢業生到畢業時仍不能取得畢業證或學位證書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於已經是縣市區及以下公務員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單位的,要到其出具證明的工作單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進行認真的核實,經核實考生提供虛假證明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④ 事業單位政審都審什麼
事業單位政審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3、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所報考職務的。
(4)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察標准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電話與政審對象聯系,詢問政審對象是否願來工作,如本人提出放棄,則不必政審,但應要求其寫出書面放棄的簽名承諾書,並復印身份證等材料。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調閱政審對象的檔案。(分商調和現場調閱兩類。如商調,考生為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到市人社局事業科開具商調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則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綜合部開局商調函,用人單位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閱檔,開商調函由考生自己辦理;如現場調閱。
則由用人單位與考生聯系,由考生提供檔案存放地相關證明(合同)材料,用人單位帶介紹信前往現場調閱考生檔案),主要是核對考生的畢業學籍情況、年齡、以及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表現,核實是否與崗位要求的條件相符。檔案材料應齊全,考生應提前告之原管檔單位將應歸檔的材料及時放入個人檔案。
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事業單位政審也就是政治審查,它主要是強調考生自身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以及法制觀念。它是在考生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公務員政審有面審和函審這兩種方式。至於考核結果,當然是分合格還是不合格。
政審不合格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質不良好的以及有貪污、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這些考生在政審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這些也是不合格的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有這些情況也一樣過不了政審。
4、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超計劃生育的以及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的人也是不合格的。
⑤ 事業單位考試政審考察工作程序
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專任務,屬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貫徹執行迴避制度,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被考核人之列,應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實行迴避。
政審流程: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考核
說一下我這次剛考察過的情況。
1、我是先到我們居委會開了一個關於個人在村內委表現及基本家庭情容況的證明,其實主要是村裡的章。」考生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表現及迴避情況「這個可以把大致情況跟跟你們村裡說說,讓大大致按這個方向寫。
2、到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一個無犯罪記錄證明。其實在這個無犯罪記錄證明已經包括你的直系三代的情況了。
總的來說,就這兩個章就可以了。我的是這么辦的。
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審表單位人事意見怎麼寫
您好,單位人事意見是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的,主要是填寫您在該部門的表現及一些對您的評價等,建議您聯系你的人事部門,填完之後是需要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