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輔警現場勘查待遇
❶ 現場勘查提高了輔警的
偵查工作能力
學會了辦案程序
❷ 合同制民警有權進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嗎
合同制民警來無權進行交通事源故現場勘查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有兩名交警同時勘察。具體走什麼程序和現場勘查無關。
事故發生後交警到現場勘查、測量,收繳事故雙方的駕駛證和行駛證。然後到交警隊處理。到交警隊後交警會做個簡單的事故責任劃分,並進行調節,雙方對事故責任的劃分沒有異議,那麼就可以走簡易程序,交警出具簡易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事故就算處理完畢。要是對責任的簡易劃分有異議,那麼就要扣車,對車輛的情況進行鑒定,例如車速、碰撞痕跡、剎車情況等。鑒定結果出來後,有交警隊的事故責任鑒定委員會開會討論,最後做出正常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
❸ 刑事大隊的文職輔警現場勘察一職具體是要干什麼的
現場勘察的基本都是法醫或者技術科人員,跟隨的輔警基本都是司機
❹ 保險業現場勘查員工作強度和待遇問題怎麼樣
不管什麼保險,做查勘理賠的都是最辛苦的,雖說有一定的外快,但你要是夠聰內明的話最多也就抽幾條煙容算了,拿的多了把柄也多了,把柄越多越腐敗,越腐敗把柄越多,最後就會陷在人家的圈套里越套越牢,苦不堪言。跟吸毒是一樣的道理,開始好奇,後來好玩,最後上癮,接下來痛苦,可是已經身不由己了,自己想戒掉,可是又沒有辦法戒掉,最後後悔啊,一方面又要四處網路毒品繼續吸。
不管哪個公司都是做理賠的都是收入最低的,即使把你不管黑色還是灰色收入都算上,還照樣是最低的,而且幹活最多最累,永遠沒有休息的時間,累死你也沒有人看見,因為你是花錢的,不是掙錢的,只有做業務的每做一筆單子,大會小會的說,業務好拿錢再多誰都不敢說你什麼,而且每年都是旅遊、活動、評先進什麼的都是做業務的有,理賠的靠邊站吧,你只會花錢,賠錢。即使你查處一起騙賠案件,那也是你應該的,最多口頭表揚,啥都沒有。
不管哪個公司,提拔領導幹部幾乎沒有從理賠人員提過領導,全部都是在業務人員裡面考慮的,有一個潛規律就是說,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收不到保費的,又沒有什麼特長的,公司不好安排了,一般都安排到理賠崗,算是公司照顧這些員工以免餓飯。
❺ !!!保險業現場勘查員工作強度和待遇問題
樓上說的統統錯誤,一看就是外行說話,不管什麼保險,做查勘理賠的都是最辛苦的,雖說有一定的外快,但你要是夠聰明的話最多也就抽幾條煙算了,拿的多了把柄也多了,把柄越多越腐敗,越腐敗把柄越多,最後就會陷在人家的圈套里越套越牢,苦不堪言。跟吸毒是一樣的道理,開始好奇,後來好玩,最後上癮,接下來痛苦,可是已經身不由己了,自己想戒掉,可是又沒有辦法戒掉,最後後悔啊,一方面又要四處網路毒品繼續吸。
再說,不管哪個公司都是做理賠的都是收入最低的,即使把你不管黑色還是灰色收入都算上,還照樣是最低的,而且幹活最多最累,永遠沒有休息的時間,累死你也沒有人看見,因為你是花錢的,不是掙錢的,只有做業務的每做一筆單子,大會小會的說,業務好拿錢再多誰都不敢說你什麼,而且每年都是旅遊、活動、評先進什麼的都是做業務的有,理賠的靠邊站吧,你只會花錢,賠錢。即使你查處一起騙賠案件,那也是你應該的,最多口頭表揚,啥都沒有。
還有就是據我了解不管哪個公司,提拔領導幹部幾乎沒有從理賠人員提過領導,全部都是在業務人員裡面考慮的,有一個潛規律就是說,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收不到保費的,又沒有什麼特長的,公司不好安排了,一般都安排到理賠崗,算是公司照顧這些員工以免餓飯。
以上是我幹了N年財險理賠工作的總結。
❻ 做保險理賠員和交通輔警,哪個好一些啊,急急急急急,求助各位。。。。。。
我做了6年的來交通輔警,又做自了2多的車險查勘員應該還是有點發言權,累的話都比較辛苦,工資的話輔警扣掉社保2200查勘員3600,人格尊嚴上查勘員出去勘查現場正常工作不比誰底一等,輔警的話除了小學生不懂會叫你一聲警察叔叔外,連問路的都說喂保安請問你哪裡哪裡怎麼走。更別說警察官員和有錢人根本不會那正眼看你。
❼ 作為一名輔警,遇到持刀搶劫的情況,應該怎麼辦
關健時刻要為人民而獻身
❽ 去派出所上班有什麼要求
第一,派出所需要,第二,你要符合基本的文化和政審條件。但你要知道,如果想成為正式警察,要通過招警考試才可以。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❾ 協警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九條 輔警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崗位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巡邏和安全防範宣傳教育;
(二)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協助開展人口信息採集;
(四)協助開展治安檢查和視頻監控;
(五)協助維護大型活動現場秩序;
(六)協助盤查、堵控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七)協助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戒毒康復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公開查緝毒品工作;
(八)消防救援;
(九)保護案事件現場;
(十)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十一)參加搶險救災;
(十二)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十三)執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布置的其他非執法性工作任務。
第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從事以下工作:
(一)未經公安機關授權的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的事項;
(二)案(事)件的現場勘查、偵查取證、技術鑒定、事故責任認定、執行強制措施、審訊或獨立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人民警察擔任的工作;
(三)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
(四)配備、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服從公安機關管理,聽從人民警察的指揮;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遵守紀律,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警務輔助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解聘;
(三)依法獲得工作報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險待遇
(四)接受崗位所需業務知識培訓;
(五)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警務輔助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單獨執法;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違抗上級命令;
(四)弄虛作假,知情不報,欺騙領導;
(五)泄露國家秘密或警務秘密;
(六)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員;
(七)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九)參與色情、吸毒、賭博等活動;
(十)在工作時間飲酒,酒後駕駛機動車;
(十一)參與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其他個人、組織;
(十二)使用武器;
(十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下列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
(二)交接班和檢查制度;
(三)政治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
(四)工作情況記載和請示報告制度;
(五)涉案財物收繳登記和上交制度;
(六)保密制度;
(七)獎懲制度。
❿ 輔警能不能當現場勘察見證人
原則上來說,凡是正式編制的輔警,也不能當現場勘察見證人的,除非是那種臨時工,不是統招的輔警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