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監事工資待遇
1. 職工監事的薪酬如何規定除了領取崗位工資以外,他還領取別的工資么比如公司分紅之類的
參照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薪酬
監事薪酬標准
監事報酬按年薪5萬元執行,內部監事有行政兼職的,其薪酬按本公司相關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福利,主要看公司而定。
2. 公司監事的年薪最搞多少
3. 公司監事工資多少
監事工資多少,沒有一定的,每家公司不一樣。這取決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4. 公司監事工資高嗎 做監事一般有多少工資
監事不屬於公司的員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所以談不上是工資。監事的報酬,每家公司不一樣,報酬的多少股份有限公司取決於股東大會的決議。
在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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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5. 新公司法對監事會主席工資標准有無明確規定
1、公司法對監事會主席、監事會成員的工資標准無明確規定;
2、非職工代表的監事會成員工資由股東會決定,職工代表的工資一般在其工資中包含;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6. 監事有工資嗎
監事不屬於公司的員工,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所以談不上是工資。
監事應該有報酬,每家公司不一樣,報酬的多少取決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是叫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是叫股東大會。
現實中,有些公司的監事都是掛名的,應該沒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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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參考資料網路-監事
7. 董事、董事長、監事工資
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集團)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長是董事會決策最高權力人,副董事長負責董事會日常事務,董事參與董事會事務,監事長負責對董事會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同審儀,監事負責協助監事長工作。執行董事與董事同理,若董事眾多,執行董事就是常務董事會成員。
公司(集團)運營管理機構
總裁,是公司行政權力人,管理所有公司運營事務。
執行總裁:在總裁不在或總裁出現變故時行使總裁事務。
副總裁:總裁副手。
總經理:有總裁的公司,總經理只是公司各運營系統中的其中一個系統最高權力人。
副總經理:總經理副手。
行政負責人:行政負責人(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公司非營利系統的所有事務。
關於級別:董事會與公司管理機構就像我國的黨委和政府。
8. 監事有多大的權力,公司要不要發給監事的工資
公司監事有監督公司運作的權力在了解公司的錯誤運作行為以後他有權力向董事會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應當給工資。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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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