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始待遇
㈠ 上海元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元抄始建設咨詢有限公襲司成立於2004年05月2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建設企業管理咨詢,房地產咨詢服務,工程造價控制咨詢,工程監理(憑許可資質經營),物業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鄧愛東
成立時間:2004-05-24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500083512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00號902C-1(920A)室
㈡ 上海元始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上海元始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05-24在上海市嘉定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專人屬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嘉定區曹安路4988號6幢3072室。
上海元始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114069345218E,企業法人李演員,目前企業處於吊銷狀態。
上海元始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投資管理,實業投資,商務咨詢,企業營銷策劃,產品包裝服務,室內外裝潢工程,日用百貨、五金交電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上海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53738458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718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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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海元始印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元始印務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05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包裝印刷、其他印回前、其他印刷、名片印刷等答。
法定代表人:黃衛紅
成立時間:1994-10-12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300011359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寶山區共康路1000號-10A座
㈣ 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怎麼樣
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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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的哪些律師事務所最近招收實習生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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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登陸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網站查詢,或者直接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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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東方大廈的入駐企業
企業名稱來:上海四晟投資有限自公司,所屬行業:房地產/建築、 企業名稱:上海融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屬行業:計算機/互聯網/通信/電子、 企業名稱:代斯米泵業技術(蘇州)有限公司,所屬行業:貿易/消費/製造/營運、 企業名稱: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所屬行業:專業服務/教育/培訓、 企業名稱:上海樺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屬行業:貿易/消費/製造/營運
㈦ 收到建設單位款項後,再支付分包工程款合法嗎
在工程實踐中,總承包單位為了減少墊資風險和資金壓力,通常會將責任分解轉嫁給分包單位。例如,某腳手架專業單位就曾詢問,某工程的基礎施工公司委託其搭設腳手架,合同包干價859萬元,基施公司在合同中約定,「收到建設單位或總承包方相應款項後再支付腳手分包工程款」。本文試分析這種約定的合法性及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 1. 如果分包合同合法,則這個約定本身是合法的。《建築法》規定,總承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內容應包含權利和義務兩方面,完成分包工程並確保分包工程質量是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的共同義務,而收取建設單位的工程款是共同的權利,因此,如果分包合同約定,待總承包單位收到建設單位工程款後再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體現的是對連帶的權利即收取工程款作了特別約定,此約定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分包合同有這樣的約定,法官一般都會按分包合同的這個約定來處理案件。2. 但在本案的情況下,分包單位存在的較大風險:(1) 從詢問者反映的承發包關系來看,在基施公司之上,還有總承包單位,則基施公司本身屬於分包。本合同的腳手架搭拆又是一個分包工程,性質上屬於法律所禁止的分包之後再分包。也就是說,基施公司不可以將腳手架工程再分包給腳手架公司。本案中的腳手分包合同,因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2) 較為多見的是腳手架搭設合同直接與總承包單位簽署。與總承包單位簽署的分包合同是有效的。(3) 拋開合同的有效性不談,在收取工程款方面多了一個環節(甲方給總包、總包給分包、分包再給腳手架公司),腳手架公司的風險增加了一層。3. 在本案中,即使分包合同不合法,但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腳手架公司在履行約定的腳手架出租、搭設、拆卸服務後,仍有權向基施公司主張合同價款。只是需要注意的是,腳手架的搭設需要「竣工驗收合格」。此處竣工驗收並非是指質監站的竣工驗收,應該是腳手架搭設完成之後、由使用人(合同相對人亦即基施公司)來驗收。為避免潛在糾紛,腳手架公司需要: 第一,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基施公司的使用要求搭設腳手架,搭設部位、搭設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口頭形式的搭設要求,最易為日後紛爭留下隱患。 第二,腳手架搭設完成之後,立即提請基施公司前來驗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並簽署驗收交接單。 第三,將腳手架的承載能力、使用要求等方面的注意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基施公司,並讓基施公司通知使用腳手架的第三方;並且,在施工過程中,定期檢查腳手架的安全狀況,構件松脫時立即加固,使用適當時及時提醒使用人予以改正。安全原則始終應放在第一位,在分包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安全方面更要特別當心。 第四,拆卸腳手架時,一定要讓基施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不可擅自拆卸,以免貽人口實。從為建設單位著想的角度,有條件時,應請基施公司辦理腳手架拆卸《流轉單》,以書面形式徵求使用腳手架的各單位的意見,避免因疏忽而過早拆卸腳手架(在腳手拆除後,若還有登高施工內容,施工成本可能大大增加)。當然,因腳手架使用人的原因,導致腳手架拆除時間延遲、腳手成本增加的,可以合情合理地向責任單位主張。4. 還請注意的是,無論分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今後但凡涉及「從甲方或總承包收到相應的工程款後再支付」的要求,對條款中「相應」二字的含義應該約定清楚,以免給分包單位日後追討進度款帶來障礙。 我們仍以本案為例,假設一下可能的情形:假設基施公司的合同總價是5000萬,基施公司僅從甲方或總包拿到了1000萬工程款;且假設根據分包合同計價原則和支付比例,腳手架公司已完成產值部分應收款項為300萬。 根據原合同條款的字面意思,「相應」二字可能有三種不同的解釋:(1) 對分包單位最有利的解釋:基施公司將300萬元腳手架費用,全額支付給腳手架公司,不管基施公司剩餘的700萬元自己夠不夠花。「相應」是指分包單位應得全部價款。從道理上說,基施公司應該這樣,有約定就應該要遵守。但實踐中恰恰相反,肯這樣做的上家幾乎沒有。(2) 較多上家採取的做法是:既然我基施公司只拿到20%(1000萬/5000萬=20%),那麼我至多付給你分包單位20%款項,即使分包合同算下來應該付300萬,我也只支付分包合同總價859萬×20%=171.8萬,可能還要再剋扣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這個「相應」,指的是「相應的同比例」。(3) 甚至還有一些更惡劣的做法。比如有些不誠信的單位甚至這樣辯解,「我們拿到的1000萬,僅僅只是樁基和地下部分的圍護結構;地上部分的錢,甲方和總包一分錢還沒給我們。原來合同上寫清楚,我們拿到「相應」的工程款才能給你們。現在我們沒拿到地上部分工程款,地上部分的腳手架也沒有「相應」的錢,所以沒錢給你們」。不要看這種說法蠻不講理,實際上在法庭上多數被告會這樣抗辯,而且初聽下來似乎也有一定道理,法官有時也會採納對方的意見。這個「相應」指的是「相應的工程內容」。 所以,合同條款的表述內涵,用詞一定要清楚無誤、沒有歧義。總的說來,如果總包一定要取得建設單位工程款後再支付分包工程款,則一定要將支付條款的涵義約定嚴謹。按照目前國內的誠信狀況,要爭取第一種條件不大現實,最少也要按照第二種方式執行,一定要避開第三種。同時還要注意,即使按照第二種演算法(「相應的同比例」),對於支付比例的計算口徑(比如,計算基數是合同暫定造價還是實際完成產值)也要約定清楚。 (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 李宗猛律師)
㈧ 上海元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上海元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2016-08-08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828-838號26樓。
上海元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115MA1K3FB55R,企業法人陳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上海元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上海元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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